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奮發有為,積極踐行優良的校風學風,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標準,每年劃撥專項獎勵經費。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違紀違規行為;
(四)熱愛學習,熱愛勞動,勤奮刻苦,銳意進??;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參評學期參加校內外志愿服務活動時數累計不少于 15小時。
第四條 獎項設置
(一)先進集體
1.先進班級
2.學習標桿宿舍
(二)先進個人
3.優秀學生
4.優秀學生干部
5.優秀畢業生
6.優秀學生標兵
7.學生年度人物
第五條 先進集體
(一)先進班級
1.評選條件
在班風班貌、學風建設、文體活動、團結協作等班級管理和建設方面表現優異的班級集體。
2.獎勵名額及標準
名額根據學院學生班級數量分配,12個班級以上的學院評選2個,12個班級以下的學院評選1個,每個先進班級獎勵人民幣2000元。
(二)學習標桿宿舍
1.評選條件
(1)宿舍干凈整潔,舍風良好,宿舍成員“比學趕幫”,成績優秀;
(2)宿舍成員不低于3人,且全部成員共同居住兩年以上;
(3)宿舍全部成員畢業當年均考取或保送研究生(含出境、出國繼續學習深造);
(4)宿舍全部成員均曾獲一等優秀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條件(3)(4)滿足其一者可參加評選。
2.獎勵名額及標準
榮獲“學習標桿宿舍”榮譽稱號的,每位宿舍成員獎勵1000元獎金或獎品。
第六條 先進個人
(一)優秀學生
1.評選條件
(1)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堅持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相結合,上一學年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30%,無不及格課程(即一次性通過考試,無重修或補考記錄)。
2.獎勵名額及標準
名額控制在學院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總數的10%以內,每人獎勵200元獎品。
(二)優秀學生干部
1.評選條件
(1)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上一學年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30%,無不及格課程(即一次性通過考試,無重修或補考記錄);
(3)在校院黨團組織、班集體、學生會擔任學生干部職務滿一年以上,工作主動,熱心服務,盡職盡責,積極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擔任學生干部期間,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為集體作出突出貢獻且為師生公認者,可破格參加評選。
2.獎勵名額及標準
名額控制在學院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總數的3%以內,每人獎勵200元獎品。
(三)優秀畢業生
1.評選條件
(1)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2)前三年必修課成績排名在專業前30%,無不及格課程(即一次性通過考試,無重修或補考記錄)。
響應國家號召,自愿到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志愿服務等活動中成績突出者,均可優先參加評選。
2.獎勵名額及標準
名額控制在學院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總數的3%以內,每人獎勵1000元獎金或獎品。
(四)優秀學生標兵
1.評選條件
(1)三年級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曾獲優秀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含本年度獲獎);
(2)取得優異成績,師生認可度高,具有示范性和引領性。
2.獎勵名額及標準
每個學院推薦1名,全校評選21名,每人獎勵3000元獎金或獎品。
(五)學生年度人物
1.評選條件
在社會實踐、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自強不息、見義勇為、孝老愛親、全面發展、多才多藝等方面表現突出,有典型事跡者。
2.獎勵名額及標準
共評選10人,每人獎勵5000元獎金或獎品。
第七條 評獎時間
每年的3-5月為各獎項評選時間,所獲獎項及成果取得時間為上一年評選之日起至當年的評選之日止。
第八條 評選程序
(一)學生個人或者集體提交申請;學院初審,在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黨委學工部(學生處)報送相關材料。
(二)黨委學工部(學生處)對學院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請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將擬獲獎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獲獎名單。
(三)學校每年召開表彰大會,為獲獎集體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獎品、獎金等。
第九條 評選要求
(一)各學院成立學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書記和院長擔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的處級干部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
(二)各學院根據本辦法的評定標準,制定評選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評選條件、評選程序等。實施細則應充分征求學生代表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后,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備案。
第十條 凡在評選中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其評選資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評獎評優資格。已經獲得榮譽稱號和獎金的,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獲獎證書和獎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陜西師范大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標兵、先進班集體評選和表彰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負責解釋。